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 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基本情况
       引导基金是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投资基金,通过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等联合新设子基金,或增资参股已设的子基金,重点投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 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投资方向随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二、申报条件
       子基金及其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应符合《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各项规定。申请机构与管理机构可为同一机构、关联机构,也可为不同机构。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均可作为主体申请引导基金出资。

申报机构

REPORTING AGENCIES

1、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注册在陕西省内,并完成中基协基金管理人登记,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管理创业创新、新兴产业的种子类、风险投资类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可适当放宽。
2、募资及投资能力要求:
管理机构应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基金管理经验,熟悉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应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团队已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出资要求:
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具体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协议中约定。

管理机构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1、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注册在陕西省内,并完成中基协基金管理人登记,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管理创业创新、新兴产业的种子类、风险投资类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可适当放宽。
2、募资及投资能力要求:
管理机构应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基金管理经验,熟悉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应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团队已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出资要求:
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具体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协议中约定。

子基金

SUB-FUNDS

1、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注册在陕西省内,并完成中基协基金管理人登记,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管理创业创新、新兴产业的种子类、风险投资类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可适当放宽。
2、募资及投资能力要求:
管理机构应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基金管理经验,熟悉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应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团队已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出资要求:
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具体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协议中约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子基金按照常年滚动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可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出资人出资承诺等申报材料,具 体详见附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A4纸张和通用公文格式准备,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后连同电子版送达或邮寄至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各申请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四、业务受理及咨询
单位名称: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807室
联系人:刘岚
联系电话:029-81626999
公司邮箱:zfydjj@sxcjtz.cn
公司网址:www.sxcjtz.cn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申报指南相关事项拥有 终解释权。
开放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